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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区首例非法集会、示威案近日获一审判决
2018-05-04    来源: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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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4

    由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非法集会、示威案近日获一审判决。
    2016年11月份,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司法机关开始查办“某控股集团”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此事引起被告人丁某某等“投资者”的不满。2017年6月初,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建立“某控股公司维权1-5群”等微信群,在群里提出“释放李某某、解冻涉案资金、恢复公司运营”为目的的言论,同时经常发布“维权”信息、煽动性文章等。
    2017年6月29日,被告人丁某某组织、李某乙、周某、董某、李某甲等十人,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非法诉求被明确拒绝后,多次密谋策划组织甘肃、陕西、辽宁、河北、山东、宁夏等地涉众人员参与非法聚集。2017年7月3日6时许,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,甘肃、陕西、辽宁、河北、山东、宁夏等地的800余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南大门两侧聚集,期间通过“静坐”、“就地留宿”和手持“某公司无错、李总无罪”横幅等方式向政府示威,“威逼”政府干预司法活动,并拒绝服从解散命令,直到2017年7月4日凌晨3时许被公安机关强行解散,持续时间长达20多个小时,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形象、银川市的治安秩序、交通秩序和政府、公安机关等单位的办公秩序,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被告人丁某某、李某甲、周某、董某某、李某乙无视国家法律,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而举行集会、示威,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六条。
    本案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或十一个月有期徒刑。本案的办理,为我们今后办理类案提供有益的借鉴。近年来,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案件有所增加,该类案件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,一些既得利益的“投资人煽动未得利益的“投资人”围攻政府和司法机关,企图依仗人多势众,“威逼”政府干预司法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了各地稳定的治安秩序、交通秩序,损毁党和政府形象、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该案的判决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,又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,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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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来源】: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